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有关建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失效对制定新的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如下建议:一企业制改造的有关契税问题:1.明确界定整体改建后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属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是否征收契税财税〔2008〕175号文第一条第一款仅对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