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告知自2011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程序:(一)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向
关于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几点说明为鼓励和引导我院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认真贯彻新财政[2009]223号文件要求目前 2010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交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以下简称国家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 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2011 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 年以上(含3 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东华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性别毕业时间 年 月毕业院系身份证号号本人中行卡账号(另附中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家庭地址及邮编已签订的服务年限 年(大写)现在工作是第几年第 年现在工作单位名称(具体到基层单位)单位人事部门现在工作单位地址及邮编基层单位基层单位
[云南]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各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个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实施云南边疆解五难惠民工程精神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边境地区和藏区基层单位就业参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经省人民同意现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
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20XX年在职在岗证明兹有北方民族大学 学院 届 专业(班)毕业生 于 年 月与 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书该生现已在上述签约就业单位工作该单位地址为 省 市
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植科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
致毕业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说明书一代偿对象一是2010年8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间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二是2011年12月20日以前就业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三是今后于毕业当年12月20日以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趋势)二申请条件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三申请材料一是填写《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该表各由系
关于申报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校属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实施云南边疆五难惠民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边境地区和藏区基层单位就业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机制切实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财政部教育部?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中国邮电: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