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产质权设立的规定 (一)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