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補助培訓單位契約書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及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執行單位(以下簡稱丙方)為推動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三方同意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 又甲方已委由丙方成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辦公室(以下簡稱學院辦公室)負責推動本計畫故本約所定各項履約之計畫執行作業由學院辦公室負責執行契約條款如下:第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