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doc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1《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年8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正文第四条:四白酒产品耗用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方法以65度原酒(基酒)所耗用的农产品数量作为农产品扣除的基数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核确定的成品酒与65度原酒(基酒)间的折
日期: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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