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业务受理时间的通知为了提高本婚姻(收养)登记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各项业务有序安全地开展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本婚姻(收养)登记处窗口受理业务时间调整如下: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书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二三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周四 上午8:30—11:00周六 上午9:00—11:00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