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审计局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捐赠阶段审计结果的公告2008年第3号(总第22号)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市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全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苏审发〔2008〕83号)我局在第一时间成立了跟踪审计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审计组对我市救灾款物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2008年5月至10月我市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