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的通知各区县(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根据《长沙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95号)我办制定了《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