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有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 卢荣 刘庆华 发布时间: 2010-08-20 15:08:18 【基本案情】 原告孙元珍与被告朱茂海系夫妻关系与被告皮远桂系姑侄关系1994年孙元珍朱茂海购买戴成然房屋从事建材生意2006年原告孙元珍放弃家中的生意前往长沙照顾儿女并通知被告皮远桂接手自己的建材生意并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租给皮远桂经营 200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效力问题研究叶海涛随着上海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城市逐渐向周边郊区和乡镇辐射性扩张同时一些围绕上海城市中心的边缘地带逐步向城市发展用地集约产业积聚人口集中的三个集中战略也成为上海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市民化的必然选择 参见武鹏《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探析》《上海审判实践》2004年第7期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大量地块被列入动迁范围(包括不少农村宅基地)就
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商议就房屋宅基地买卖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 县 镇 路因征地安置所得的一宗宅基地有偿出售给乙方该地位于 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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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为例村民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认定买卖合同有效没有什么异议但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即外村村民或城镇居民时合同效力的认定目前则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其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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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案情]? 1999年10月原告甲经审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0年10月建造商住楼三层三间但未领取过房屋所有权证同月原告甲与被告乙约定价款3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乙付清房款原告甲也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乙占有使用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一同交付被告乙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也未申请领取房屋产权证2001年8月因房屋大幅度涨价该房估价已达50万元甲向乙提出要求增加房款遭乙拒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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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的座落在白城市洮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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