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及补救 票据权利 1.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提示: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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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抗辩的种类 票据抗辩的种类对物抗辩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一)票据权利的消灭事由概述1.票据权利的一般消灭原因——付款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票据债务人向其付款的其债务消灭2.因为没有进行票据权利的保全而导致追索权消灭如果票据权利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或者在受到拒绝时没有依法取证其追索权消灭3.消灭时效期间的经过票据权利人没有在法定的消灭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的其票据权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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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挂失止付票据的挂失止付 (1)挂失止付 ①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 ②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③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监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是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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