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工伤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已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职工在中华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规章一、主险年度基准保险费(一)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病床数(张)医疗责任赔偿限额法律费用赔偿限额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元)累计与每人/每次相差的倍数累计赔偿限额(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万元)每次索赔赔偿限额(万元)0-303030333000- 5000131-100303每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免疫接种责任保险条款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经卫生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指定的,有固定场所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预防接种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医疗卫生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船舶包括其船壳救生艇机器设备仪器索具燃料和物料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一责任范围(一)全损险本保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1.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3.火灾或爆炸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5.抛弃货物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7.本保险还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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