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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名 称经营场所邮政编码联系负责人业务范围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年 月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联系现住所邮政编码居民
申请类 (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 称经营场所邮政编码联系负责人业务范围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HYPERLINK 市HYPERLINK 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名称负责人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 □ 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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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登记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依法申领报送《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应提交的材料2受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3核准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准予登记的核发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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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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