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升级办法目 录 TOC o 1-3 h z u l _Toc301797737 1.升级内容 PAGEREF _Toc301797737 h 2 l _Toc301797738 2.升级方法 PAGEREF _Toc301797738 h 4 l _Toc301797739 .升级文件获取 PAGEREF _Toc30179773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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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步骤一纳税人进入网报系统纳税人系统管理——纳税人信息管理——申报属性设置——修改为个税明细申报软件——点击保存二双击安装应用程序(最好安装在DE盘上)——下一步——完成在DE盘下有一个Epportal 选择我不需要迁移三把代税字的文件复制到桌面可修改此文件名给多个企业申报四进行入此文件名1注册:用户名默认(不用修改)密码:1234562进入后: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注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用户手册二○一一年八月 : : : 概 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既为扣缴义务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报税工具也为税务机关提供了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本系统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录入填写报表生成申报数据申报及反馈查询统计等功能业务流程图如下: : 目 录 TOC o 1-2 h z t 附录1 l _Toc301337018 概 述 PAGERE
标 题: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时 效 性:失效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地税企[1998]405号发布日期:98-09-03实施日期:主 题 词: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8]40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操作手册1个税代扣代缴安装及初始化程序安装以及登录安装程序如图所示:直接双击这个可执行文件开始进行安装点击浏览按钮安装完成后会出现数据迁移工具根据情况选择迁移首次安装选择【我不需要迁移】安装完成后在桌面上生成如下图标:双击桌面上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出现下面界面录入密码:初始化注意:介质申报的用户必须先从税局大厅拷贝初始化文件然后再安装软件单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弹出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审计高林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以来对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越来越重要特别是要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人员的监督力度以避免国家税收流失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强纳税意识仅管目前各级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近几年审计情况来看由于各方面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说明本次升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修改:升级内容明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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