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分析与案例介绍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即侵犯的对象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
职务侵占罪的分析与案例介绍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即侵犯的对象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
案例3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张某某基本案情: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售后产品和保管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位于本市邯郸路524弄15号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上海)有限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上海申巨高温线缆有限华胜电脑雕刻同济大学上海科利生物医药有限上海宁瑞生化技术有限
职务侵占罪概念:利用职务便利 将单位财务占为己有主体:民营企业员工行为:职务上的便利 占有表现形式:倒货串货等窃取利益截留货款私改单据接私活超发奖金私收客户现金未上缴库存调仓人员带走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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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经侦大队:报案人:浙江十足商贸有限?犯罪嫌疑人:杨虎1986年6月17日生汉族青海省大同县人犯罪嫌疑人:张东1984年2月27日生汉族河南省平舆县人犯罪嫌疑人:祁兄系杨虎女朋友1985年1月14日生蒙古族青海省乐都县人涉嫌犯罪事实1:犯罪嫌疑人杨虎于2007年9月8号经浙江十足商贸有限(以下简称)聘用自2008年4月7日至2009年7月7日在任店长一职犯罪嫌疑人杨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979年 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之内容简介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比较研究内容摘要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难以认定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二者在主体客体和客观方面作了比较研究打破了旧思维指出了二者最大的区别是主体的不同并对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法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希望对实务有所裨益前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法的犯罪的决定》增设了以企业人员为主体的侵占罪同时规定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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