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代持的专家问答2009-12-10刘俊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万??静:法制日报法务专刊部编辑近年来间的兼并收购业务大量增加股权的持有和转让频繁发生人们的焦点已逐渐转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隐蔽性的层面股权代持作为直接持有股权的一种变通方式 其隐密性和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者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股权安排这种方式在为资本运提供自我保护并扩大商机的同时却面临着本身合法性和
第 \* MERGEFORMAT 6 页 共 NUMS\* MERGEFORMAT 6 页 目录 \l _一 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漏洞 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漏洞 \l _二 代持股权注意的法律问题 代持股权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l _三 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及风险提示 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及风险提示一 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漏洞来源:某律师博客股权代持协议看起来十分完备,其实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首先,
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关于股权代持问题的解决思路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好股权代持问题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分析(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管理企业 (4)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刘海亮摘要: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
代持股权协议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沃尔德有限 (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内容1甲方作为枣庄农商行股份有限责任(以下简称枣庄农商行)的部分出资人(持股1500万股每股元股另外元股用于处置改制前不良资产总计元股首次出资30 即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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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0年3月_日在杭州市签订甲方:* * * 住所地:乙方:* * * 住所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l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杭州****** 有限(以F下简称“**”) 人民币800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
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式 javascript:void(0); Q版E版新三板场外市场总联盟???? “股份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都会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样,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
答疑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十问十答活着的法律一问:如何判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答:一般情况下同等条件是指价格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件相同以价格和数量为主但如果外部非股东提供的条件还包括承担特定义务的内容则同等条件的判断还要考虑这些特别义务比如外部非股东除了支付转让价格以外提出将自己拥有的某项目经营权交给出让方行使则内部的股东如果仅仅支付相同的价格就不能算是同等条件二问:如何操作才能确定
6 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股东): 熊(以下称甲方)名义出资人(代持人):熊(以下称乙方)鉴于武汉态农业发展有限(以下简称“”)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注册资本5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鲁天耀。甲方系的实际出资人,持有1%股权,现甲方欲将其持有的1%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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