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帮助您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编写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以下简称《辅导材料》) 本《辅导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辅导材料 TOC o 1-4 h z u l _Toc314470564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辅导材料 PAGEREF _Toc314470564 h 1 l _Toc314470565 第一部分?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 PAGEREF _Toc314470565 h 2 l _Toc314470566 一纳税申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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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税务分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第一部分 ? ? 政策解析一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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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cs.gov宁波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nbcs.gov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第三部分 扣除项目的确认第四部分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五部分 税收优惠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目 录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
企业所得税2010年汇算清缴培训辅导材料一需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总
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旧:适用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 旧:只能在当年进行抵扣当年不足抵扣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关于加速折旧新: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工效挂钩工资企业税前扣除工资及非货币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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