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第一章 总论【考点7】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范围(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具体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解释1】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等);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如发布各类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2】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的行政行为
7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基本框架【考点1】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1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①居住满1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
7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4】抵押(★★★)(2013年调整)(一)抵押的设定1抵押合同(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流押条款无效①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②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3)抵押物的折价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
7 【考点8】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链接】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1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
8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繁琐,复习时会感觉无比枯燥;但只要考生有耐心,肯下足“背功”,考试时完全可以拿到非常理想的分数。本章在最近3年考试中,平均分值约为9分;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大幅精简,预计在2013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有所下降。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1根据最新规定,对“发票管理”、“税务行政复议”进行了重大调整。2删除了“税款的缴纳方式”、“关联企业
7 第二部分消费税法律制度(2013年新增)考点基本框架【考点1】消费税的税目(★★★)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而消费税只针对特定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化妆品、鞭炮与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1烟(1)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2酒及酒精(1)酒,包括白
6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点7】服务期(★★)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服务期与正常的工资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
7 第一章 总论【考点5】(商事)仲裁(★★★)4一裁终局(仲裁裁决)(8)仲裁裁决①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9)强制执行如
10 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由于2013年教材新增了诸多重要规定,预计本章在2013年考试中的分值将有所下降。另外,本章历年考题重现率高,希望考生重视考题的演练。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1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个别规定进行了调整。2删除了“经济法概述”、“违法的构成要素”。考点基本框架 【考点1】法、法律和经济法(★★★)(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
8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1】非全日制用工(★★)(2013年新增)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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