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桔灯文库logo

下载提示:1. 本站不保证资源下载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大桔灯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相关文档

  • 12.doc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的通知保监发〔2007〕36号各财产保险再保险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二○○七年六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目 次  1.范围  2.

  • 二批的通知.doc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保监发〔2006〕99号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各财产保险、再保险,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7号: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 三批的通知.doc

    17 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06〕124号各财产保险、再保险,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8号:石化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0号:港口工程》、《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1号:商业楼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

  • .doc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8号:石化企业目 次1.范围2.总则3.术语和定义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5.防护措施失效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6.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7.巨灾风险的评估8.结论1.范围本指引规定了石化企业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指引适用于石化企业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2.总则鉴于财产保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

  • .doc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一危险单位的定义  危险单位是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见《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事故概率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概率情景之下的最大可能损失有着很大的差别保险一般将概率情景分为两类:普通保险事故和极端概率事故普通保险事故与极端概率事故的区别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发生概率极端概率事故的发生概率要大大低于普通保险事故二是损失范围

  • _12_核电站运营期_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的通知   2007-05-15保监发〔2007〕36号各财产保险、再保险,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二○○七年六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

  • 稽核审计2册531.ppt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Page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主讲人:胡毓隆2012年5月保险稽查审计指引第2号:财务分册2目 录撰写原则篇章介绍撰写情况实施建议撰写情况稽查局大力支持集中行业智慧2010年4月2010年8月2010年12月2011年3月2011年7月2011年9月2011年10月启动稽查审

  • 〔2011〕10-《商业银行代理业务监管》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1〕10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秩序保护金融保险消费者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将做好《监管指引》执行工作的有关要求通

  • 展.doc

    #

  • 权行使规定.docx

    保险法关于保险代位权行使规定 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财产保险中第三人

违规举报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


客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