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6】的对外投资和担保(★★★)(P35、63)1转投资(1)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章程对投资的总额或者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解释1】限额是由章程规定的,并没有法定限额。(全面授权)【解释2】决议机构只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2选1”;章程不能规定由监事会或者总经理等决定向
7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5】移送环节(★★★)2具体计算方法(1)从价定率、复合计税①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案例】某医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
8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第二部分证券法律制度【考点8】上市的收购(★★★)上市的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控制一个上市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一)实际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绝对控股)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
6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5】质押(★★)1动产质押(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解释1】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解释2】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3】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
7/ NUMS7 【考点5】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征税范围(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
7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7】仲裁(★★★)(2013年新增)(P19)9执行【例题1·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包含仲裁条款的不锈钢件的加工合同。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因甲内部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甲向乙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乙同意,但就终止合同给乙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有关该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仲裁条款自合同终止时无效B仲裁条款继续有效C由仲裁庭决定
3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7】仲裁(★★★)(2013年新增)(P19)1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2)“不能仲裁”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②行政争议不能仲裁;③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2仲裁协议(自愿仲裁)(1)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
6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8】董事会(★★★)1性质:股东会的执行机构2组成 (1)人数:3~13人、5~19人(2)董事长的产生①有限责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②股份有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职工代表(4)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年)(
7 第二章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第2、3章介绍的都是企业组织,其内容及复习方法是一脉相承的,这两个章节的考试分值加总约占《中级经济法》考试总分值的1/3,考生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16分,每年必有主观题,2011年、2012年均未考查综合题,2013年与《证券法》相结合出综合题的风险加大。本章内容理解难度不大,主要的复习压力来自记忆,希望考生能多总结、多比较、
7 前言一、课程定位1针对有一定基础的学员;2针对重点、难点、主要变化点进行讲解。二、2013年中级经济法教材的主要变化章章名修订沿革预估分值(2013年考试)第1章总论新增第3、4节,对第1、2节进行了重写,内容较2012年教材丰富了许多5分左右第2章法律制度(1)新增《法司法解释(三)》的大量规定(2)丰富了上市有关的考点,如“上市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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