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民法辅导: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处分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两者的相同点:首先行为人都没有本人的授权不具有代理权其次行为人实施的都是民事行为 两者的不同点:首先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条规定了另一种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的情形两者根本的区别是无权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无权处分是以自己的名义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这种权利人事后所做出的追认其效力仅仅是使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而已而不能认为在权利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郑冠宇 台湾东吴大学 副教授上传时间:2012-1-2浏览次数:552字体大小: javascript:NYSfont(19)大 javascript:NYSfont(14)中 javascript:NYSfont(12)小 主讲人:郑冠宇 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 评议人:姚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经济法(2021)考试辅导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不易 第PAGE Arabic MERGEFORMAT4页第3单元 代理制度【考点框架】考点11:什么是代理(★)(P32)1.概念及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
第3单元? 代理制度?【考点框架】?考点11:什么是代理(★)(P32)1.概念及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关系的特征及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提示】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以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不得代理【例题16?
第一章 总论基础班-苏苏不易, 第\* Arabic\* MERGEFORMAT5页 第三部分 代理制度考点1 代理的基本理论★★【学习提示】简单了解基本概念,代理的界定和适用有考核的可能性。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2特征:3种类:包
案例12003年10月27日李某携带济南某酒业有限(以下称酒业)苏北办事处?的印章到原告曹某处提取该系列酒计人民币48935元同日李某又以该办事处名义从原告处提取人民币3180元的货物2003年10月28日李某以同样的方式到原告处提取计人民币20600元的货物三次提货均约定于2003年11月3日结清货款且提货时李某均写下借条并加盖酒业苏北办事处的印章货款到期后李某至今未给付货
表见代理一 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二 法律
#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