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为加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规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行为根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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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顶端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附英文) 简介 本公约于1971年11月29日至12月18日原间海事协商组织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会议上通过作为对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补充1978年10月16日生效参加本公约的有:阿尔及利亚巴哈马贝宁加拿大喀麦隆科特迪瓦塞浦路斯丹麦吉布堤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德国加纳希腊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科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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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关系:1.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时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与损害赔偿金在性质上并不矛盾在功能上互补定金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具有补偿性因此两者可并用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时两者原则上
噪声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2015-04-03? :void(0) 深圳罗湖区法院‖管丽君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来源‖审判研究阅读提示: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污染者明确无过错责任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举证义务倒置有利于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符合法的补偿原则案情原告:黄某某被告:某开发总某分2009年4月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开发总签订商
浅谈对损害赔偿金征所得税的法理分析论文摘要:损害赔偿金是否应该征税的问题一直是我国税法上的一处空白我国的税务部门主要采取司法解释和部门法规的方式进行法律空白的补充对于该问题法学界也存在意见分歧因此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通过学习法学前辈的研究成果从税法原则经济理论等方面剖析损害赔偿金的征税问题得到了损害赔偿金应当分类征税的结论并提出了对于税法在损害赔偿金征税制度上的构建与完善 论文关键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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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害赔偿界说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钱赔偿的理念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它标志着法律从注重对财产权及外部物质条件的保护转而更加人身权和其它精神性权利不受侵害的平静的精神世界对于中外许多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都有深刻的理论探索并且形成了深厚的理论渊源精神损害赔偿获得金钱赔偿首先萌芽于罗马法发展的法典编纂时期形成于文艺复兴的欧洲各国在民事领域内首先得
目录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 (一)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与行为上的过错………………………………2(二)离婚过错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三)过错方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的事实……………………………………………2(四)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2(五)请求权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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