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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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批复 2008-01-11保监产险〔2008〕27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上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中保协发〔200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协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二调整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方案从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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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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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限额发表时间:2009年08月13日 阅读次数: 248摘要 ??? 责任限额12.2万 ??? 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 HYPERLINK :.66lawtopic2010赔偿限额 o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死亡 HYPERLINK :.66lawtopic2010伤残赔偿 o 伤残赔偿 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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