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发文文号: 法释[1997]10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1997-12-5 实施时间: 1998-1-1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已于1997年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陈 敦 甲与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货物若干乙支付相应款项合同签订后甲如约供应货物给乙乙支付部分货款并将部分货物转售丙和丁甲向乙请求支付剩余货款为此乙在甲业务代表张某在场的情况下与丙丁两达成协议:剩余部分货款由丙丁两向甲支付上述协议内容系张某书写由乙丙和丁签字盖章后因丙丁两公
某进出口贸易与甲签定进出口货品运送合同托付甲承运该进出口从国外收购的一批设备合同签定后甲与乙签定海运合同由乙将该批设备从国外某港口运送到中国上海港设备到达上海港后甲再次托付丙将该批设备从上海港运送回重庆设备到达重庆后该进出口获取货品时发现呈现很多货损而该批设备为精细设备该丢失惨重所以该屡次向甲建议货损补偿事宜甲将职责推脱给乙和丙理由是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的责任承担来源: 中国法院网 时间:2015-07-24马俊骏 徐国苓(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案情] 2011年6月24日被告陆某因生意周转缺少资金向原告沈某借款100万元当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了该笔借款借款发生后被告陆某陆续归还了借款本金40万元尚余60万元未还2012年6月23日原告沈某与被告陆某及徐某陈某甲宾馆补签《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刘海亮摘要: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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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小区业主的车辆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徐大成 被告常州市怡康物业有限 原告徐大成是常州市怡康花园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由被告常州市怡康物业有限实施物业管理2005年4月原告以人民币99000元的价格经常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号牌为苏D90770的本田雅阁CD5轿车一辆原告在怡康花园为该车申请了停车位并向被告交纳了每月60元的停车费被告向原告发放怡康物业苏D907
对《责任法》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的再解读:眉县法院 魏舰舟??发布时间:2011-08-08 16:43:27????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深度变革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拉动内需举措的实施我国的机动车数量不断上升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占到了愈来愈大的比例此类案件突发性强损害形式多样一些案件存在着不稳定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中要更准确的适用相关法律
该财产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03年原告林州市市政工程处(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处)与被告平舆县筑路工程队(以下简称筑路工程队)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书租赁合同特别约定随车司机要完全服从施工工地的调遣分配11月8日早饭后天正下雨原告工地负责人元新江指派其工地人员桑一伟跟随挖掘机到工地负责填土上午11时许司机吴明亮将地下直埋光缆挖段同年12月23日在驻马店市县乡公路管理处由原告施工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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