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现实中存在不少汽车租赁以出租汽车盈利出租车辆发生事故后不管出租人是否存在过错一般均判决对受害人负事故连带赔偿责任即使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了事故免责条款仍不能对抗受害人出租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约定向承租人追偿但新的立法倾向是出租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法(草案))第二稿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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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方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案例:?2006年除夕夜晚7时30分左右莞樟路段发生这样的事故:受害人驾驶摩托车从东莞往大朗方向行驶时车身右侧与靠右边第一条车道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受撞后受害人往左倒地被在中间线主车道的货柜车辗压而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负主要责任人力三轮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货柜车司机无责任?按常理死者家属可以向人力三轮车司机追讨赔偿但对方是检破烂的身无分文不可能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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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交通事故中挂靠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来源:白德营律师:日期:2010-12-23 一???? 挂靠的内容车辆挂靠关系主要表现在运输车辆登记在运输的名下办保险二级维护营运证审验车辆等都以运输的名义进行而挂靠人(实际车主)则对车辆享有绝对运营支配权的一种独立经营权现实生活中的挂靠都是实际车主自己带车挂靠?? ?司法实践中挂靠单位的责任表现在一下三种观点:第一中观点认为运输应该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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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小区业主的车辆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徐大成 被告常州市怡康物业有限 原告徐大成是常州市怡康花园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由被告常州市怡康物业有限实施物业管理2005年4月原告以人民币99000元的价格经常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号牌为苏D90770的本田雅阁CD5轿车一辆原告在怡康花园为该车申请了停车位并向被告交纳了每月60元的停车费被告向原告发放怡康物业苏D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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