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动产抵押登记行为是否可诉 案情: 原告泸县兆雅农村信用合作社泸州市商业银行均是泸州川酒魂酒业有限的债权人2001年12月12日川酒魂与原告签订一金额为550万元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质物为自有动产合同签订后即将质物转移给原告占有该质押借款合同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泸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确认为合法有效合同2002年1月11日川酒魂与市商行签订一金额为280万元的
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 抵押人■ 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农业生产经营者名称() 住所地 证件类型 证件 代理人名称() 抵押权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 代理人名称() 被担保债权概况种类 数额 担保的范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备注抵押物概况(如写不下可另附页)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发布日期】2007-10-17 【生效日期】2007-10-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程序一登记机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所在地与抵押人原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一致的由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登记二动产抵押登记范围(《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旅行 局长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 编辑本段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t 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
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 抵押人□ 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农业生产经营者名称()住所地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人名称()抵押权人名称()主体资格注册证明证件代理人名称()被担保债权概况种类数额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备注抵押物概况(如写不下可另附页)名称所有权归属数量质
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编号青南工商登字2008第001号登记日期2008年 1 月 1 日抵押人名称()青岛有限责任抵押权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变更内容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007年1月1 日—2008 年1 月1 日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008年1月1 日—2009 年1 月1 日抵押人签字(盖章)抵押权人签字(盖章)登记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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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办事指南设定依据性质与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8号令) 性质:动产抵押登记不是行政许可而是一种确权登记是抵押产生对抗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作用:登记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经抵押登记后具有了对抗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一方面通过登记后的公示让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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