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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具体要求总则:□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强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强条)□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强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内容用电地点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用电设备设备功率作业人监护人用电架设人涉及其他特殊作业作业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 号安 全 措 施确 认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分包队入场必须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二.分包队入场必须全员接受安全用电教育并记录三.分包队入场必须将自备电气设备向项目部报验经项目部安全员电气技术员验收合格后登记造册并将设备贴上项目部专用合格证后方可入场使用在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电气设备也必须严格执行进场报验制度各种设备具体要求如下:1.移动式(手提)配电箱技术要求: = 1 GB2 ⑴配电箱五金配件应完好箱门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人身和生产安全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管理第三条 临时用电管理执行许可证办法凡在及所属液化气站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均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安全保卫科是临时用电审批和监督部门在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下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承办临时用电审批对范围内临时
辽河油田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工作风险保证供用电系统可靠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及《辽河油田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临时用电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信气线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提前两天向物业服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物业工程部审核同意后按指定地点引接电源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工)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相关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操作证按物业工程部指定地点和方式接用电源并在电源侧加装计量表用电现场必须有独立配电箱配电箱上必须设警示标识主控开关及各分路开关必须带漏电保护装置箱内必须有N排PE排分路控制开关必须用漏电空气
黄骅市金龙石油产品有限责任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黄骅市金龙石油产品有限责任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一)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
目 录 TOC o 1-3 h z u l _Toc269672030 1 概述 PAGEREF _Toc269672030 h 2 l _Toc269672031 编制目的 PAGEREF _Toc269672031 h 2 l _Toc269672032 编制依据 PAGEREF _Toc269672032 h 2 l _Toc269672033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无特殊批准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工作联系单到生产部维修车间办理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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