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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根据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5条之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国家赔偿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需要有2个条件:1.必须是公民的人身权受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侵犯2.必须造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后果 :
违约责任损失及其赔偿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
浅议国家赔偿案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一基本案情 张某因涉嫌挪用资金伪造企业印章于2010年3月18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2010年5月22日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2010年6月17日8月2日两次退查因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不符即张某不是该有限正式职工且该是上市非国有企业资产并非全部国有故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伪造企业印章罪
一精神损害赔偿界说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钱赔偿的理念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它标志着法律从注重对财产权及外部物质条件的保护转而更加人身权和其它精神性权利不受侵害的平静的精神世界对于中外许多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都有深刻的理论探索并且形成了深厚的理论渊源精神损害赔偿获得金钱赔偿首先萌芽于罗马法发展的法典编纂时期形成于文艺复兴的欧洲各国在民事领域内首先得
精神损害赔偿一制度的确定和成因概述二概念责任构成原则三功能四适用范围 案例 2.法律依据 3.思考方向 4.学理分析 5.赔偿额的确定 6.案例分析五请求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定和成因概述 自从20世纪确定人身权和人格权之后人身权人格权和其他非财产利益受到非法侵害究竟能否对受害的利益适用财产责任通俗的说即已给付财产的手段赔偿精神损害成为各国民法学中争议近百年的复杂问题反对
三者关系:1.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时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与损害赔偿金在性质上并不矛盾在功能上互补定金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具有补偿性因此两者可并用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时两者原则上
浅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学理上损害赔偿一般分为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和责任的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中损害赔偿采取全部赔偿的原则即造成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在最大限度内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将承诺人答应受诺人的一切好处给予受诺人全部赔偿作为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商品交易的等价性和公正性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交易秩序所必需的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违约行为的复杂性它不仅涉及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还涉及合同双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研究(二) 第二章 可预见规则的重新检讨 对法律规则应该给行为人带来稳定预期的要求一直没有受到过挑战但规则对行为人预期的保护是与此不同的问题在一个变动不居的社会中法律能够对预期所提供的保护始终只是对部分预期而不是全部预期的保护这是可预见规则只保护非违约方部分而非全部损失的理论基础正当行为规则的任务就只能告知人们他们可以依凭哪些预期而又不能依凭哪些预期合理的法律规则应该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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