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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的通知文号: 厦地税发〔2010〕68号??索引号: XM00802-0200-2010-00023 点击数: 53976 最后更新时间:2010-06-03 11:16:19 页面功能 【字体: HYPERLINK javascript:doZoom(14) t _self 大 HYPE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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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书 :由于本人已经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要求单位将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按月直接交付给本人由本人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纳(补缴)手续本人承诺独自承担由此给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各种不利后果并保证以后不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也放弃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和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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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的规定现就在本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延长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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