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116)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一)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118)二保证 (一)保证与保证合同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图示: (债权人)甲--100万元(主合同)-----乙(债务人) 从合同 ㄉ 丙(保证人) : PAGE : 随手环球网校官方号:hqjingjishi教材最新变化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106)2.合同约定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违约要承担价格制裁 图示: 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PAGE : 随手环球网校官方号:hqjingjishi教材最新变化报名消息考试重难点及免费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112)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117)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无效的情形(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第149条规定即违反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111)五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解释】代位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合同的保全制度其中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两者或者为了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是恢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115)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 PAGE : 随手环球网校官方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113) (二)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致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图示: (债权人)甲--乙(债务人)--丙(乙的债务人) 撤销权的申请人 申请撤销乙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110) 四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时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114)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解释】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1)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