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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应否适用再审程序探析 【内容提要】特别程序是一种不同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殊的审判程序即通常所说的非讼程序它仅从法律上对某种事实或权利状态的存在与否做出评价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争议本文从非讼程序的法理价值基本原则和适用规则等方面分析特别程序是否能够适用再审程序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近日我院申诉复查庭收到了一份要求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本案中的赔偿款是破产债权还是属于破产费用 刘小涛 [案情] 2004年5月23日杨某6岁的儿子边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杨某找到该厂和供电要求赔偿供电与杨某达成协议赔偿其6万元而该厂与杨某未达成协议故杨某诉至法院由于该厂已于2002年3月27日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依法判令该厂破产清算组承担赔偿杨某儿子死亡损失费用5万余元同年12月20日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
新建一个Excel工作簿AltF11 打开VBA编辑器新建一个模块 复制以下代码注意如提示变量未定义则把Option Explicit行删除即可经测试已经通过.移除VBA编码保护Sub MoveProtect()?? Dim FileName As String?? FileName = (Excel文件(.xls .xla).xls.xla VBA破解)?? If FileName = CS
从本案析机动车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宋玉伦 【编者按】 机动车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于这一问题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认识都存在一定分歧本文从一则有关机动车纠纷的案例入手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出发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深入分析了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明确解答了我们在理论认识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模糊和分歧文章具有较高的司法参考价值 案情 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大明五交化有限责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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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提申请)申请 通知债务人 法院 5日内 债务人 7日内 异议 债务人管理上诉裁定不受理裁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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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是否有用 自考的含金量是很高的一般单位对自学考试毕业得到的学历认可度也还可以从就业角度来说任何学历的重要性都已经严重降低了硕士生待业的大有人在不仅仅是自考对于就业能力和经验远比学历重要 自考本科有没有作用总之如果你已经没有其他可能拿到统招文凭自考文凭还是很重 要很必要的无论今后考研还是出国还是就业自考都是目前除统招文凭以外最能得到社会认可的是社会认可度和含金量最高的 自考本科是否
本案动产抵押登记行为是否可诉 案情: 原告泸县兆雅农村信用合作社泸州市商业银行均是泸州川酒魂酒业有限的债权人2001年12月12日川酒魂与原告签订一金额为550万元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质物为自有动产合同签订后即将质物转移给原告占有该质押借款合同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泸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确认为合法有效合同2002年1月11日川酒魂与市商行签订一金额为28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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