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缺席审理问题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开庭时缺席法官总不能象审理其他民事案件那样及时开庭从容作出判决即使偶有缺席判决也引起争议法官判决信心也很动摇法官总担心单方当事人到庭难以查明事实真伪缺席判决离婚容易出错但如果不缺席判决又担心延误审理导致案件超审限因此使法官陷入两难境地为了把案件搞准且不延误审限法官也想了一些办法形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中凸现的难点及对策 范爱东 袁媛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不容否认缺席判决对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审理缺席离婚案件时出现的困难亦不容忽视笔者对因被告下落不明而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审理缺席离婚案件存在的
办理离婚诉讼案件的若干要点问题陈淑琴 整理一关于解除婚姻关系1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
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规定它既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笔者在此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含义构成意义范围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求教于读者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的制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通过对夫妻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浅谈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原有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和挑战原有的从一而终的旧的婚姻家庭观已成为过去人们对婚姻家庭的态度变得更加现实因此近年来我国的离婚家庭数目不断上升离婚之后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解除了虽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及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并未受到影响但女抚养问题却受到影响如何处理好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
浅谈离婚案件中房改房的处理问题 一关于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的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二是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 第一种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原则上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屋虽然为夫妻一方出资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所作为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一 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性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原告与被告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经过短暂的恋爱后(半年左右)登记结婚原被告在结婚前缺乏深入的了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所作为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一 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性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原告与被告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经过短暂的恋爱后(半年左右)登记结婚原被告在结婚前缺乏深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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