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看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缺陷 「裁判要旨」 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旨在发挥租赁物的作用减少交易风险但在审判实践中因难于操作而使其形同虚设并增加了当事人的纠纷和诉累 「案例索引」 (2007)平民一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 2007年6月6日 「案情」 原告王甲男 被告王乙王丙男 被告贾某某男 . 王乙王丙(二人系兄弟)在村内有房院一处内有北房
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序 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日益活跃房屋已成为城市居民的主要财产之一并且成为衡量人们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最近几年我国的房价居高不下一般工薪阶层购房能力相形大减造成房屋自有率下降房屋租赁现象增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纠纷也日益频繁其中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争议也成为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该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存在种种困惑与之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内容摘要]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由《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法定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该权利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产生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可以行使承租人如何行使其优先购买权需要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加以解释一旦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成立一个买卖合同承租人据此可享有买方的一切权利但不能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尽管出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与其他房屋
房屋优先购买权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2007-06-08 16:05一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房屋优先购买权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定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
#
【民商法论文】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关键词:房屋租赁 优先购买权 形成权 同等条件 对抗效力 登记 内容提要: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性质为形成权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出租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以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条款为内容的合同形成类似一物二卖的双重买卖关系在房租租赁关系已经登记备案或者第三人知道租赁关系之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
房屋买卖典型案例--二手房买卖中的购房陷阱案例:张先生欲在附近买大学城一套二手房已委托中介找到房源正准备交定金签协议时网上看到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在二手房法律纠纷代理方面的业绩出于谨慎考虑张先生还是联系到律师所诚恳地希望律师全程跟踪陪同他购房从 t _blank 法律上把关律师欣然接受委托但仅去了中介机构两次就陆续发现了一连串问题张先生禁不住感慨地说:真不知道购房中的陷阱原来这么多 t _
HYPERLINK t _blank 买房遭遇租客优先购买权怎么办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一些房东便以此为由在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后又向第三人(即买房人)提出因租客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不能卖除非买房人出更高价格针对这种情况律师提醒租客的优先购买权是有限制的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以下是相关问题及分析解答案情简述:夏先生夫妇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毕 业 论 文毕业生:杨云串专业:法学:04602016指导教师:蔡世杰所属系(部):社科系二〇〇八年五月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毕业论文评阅书题目: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社科 系 法学 专业 杨云串 设计时间:200 8 年3月24日200 8 年6月1日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