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所得税重复课税问题国税函【2010】39号及国税函【2010】156号:1建筑以 总机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且由总机构直接经营的:(1)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得税回总机构所在地缴纳。(2)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得税一律就地缴纳。2建筑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符合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一律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3建
外出经营建筑工程个人所得税重复交税的问题思考:甲企业是北京市一家建筑安装企业,2009年到山东省从事工程施工。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向劳务发生地地税局申请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地税局除扣缴营业税外,还要按开具金额附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甲企业职工的工资薪金在北京市发放,已经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发生地地税局再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重复课税问题?如何处理?
第一部分 营业税现行政策解析一承包承租挂靠经营纳税人的认定 《细则》第十一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内设机构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的认定《细则》第十条:除本细则第十一条(注:指承包经营)和第十二条(注:铁路运营)的
企业所得税习题1 下列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私营企业 B.合伙企业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D.股份制企业2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企业是()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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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 日期: 2012-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后各地征收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政策执行问题希望总局统一口径便于各地执行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法的规定于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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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35个问题的讨论的再讨论序号问题讨论1软件企业超税负返还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财税【2008】00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本身未明确超税负返还税款到底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但是免税收入只有条例规定的四项因此该项收入认为应该归属为不征税收入即:超
一增值税某市利群服装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该厂2009年5月份有关业务情况如下所述(1)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料(布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10 000元35 700元该批货物已运抵企业货款已付(2)购进20台缝纫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支付款项10 000元1 700元支付运输费用5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发票款项以转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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