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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法规名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发?文?号】:(2009)第10号【发文日期】:【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级分类】:金融【二级分类】:综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
深圳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指导企业和商业银行正确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深圳地区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办理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境内结算银行是指深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汇总与解读二〇一〇年七月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Aspose.Words. To discover the full versions of our APIs please visit: :products.asposewordsPAGE 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
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报告张部长:近日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1试点地区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城市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2试点企业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负责协调当地
附件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升级说明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升级调整如下: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调整对总局现行出口退税系统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进行调整增加是否跨境贸易试点企业的选项二预审审核功能调整(一)在读入企业申报数据时对企业是否为跨境贸易试点企业进行验证(二)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对应增加相应的标志如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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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师培训认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培训中心课程特色 掌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3个步骤理清结算要领 实战多个根据真实结算改编的简单易懂的结算案例 案例内容多样涉及各个国家各个行业的各种类型 授课老师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银监会商务部海关总署税 务总局贸促会国家会计学院等权威机构 培训后能为企业降低贸易风险简化结
扩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的前景分析与建议——基于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理论一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理论的主要观点国际贸易商有三种结算货币选择:出口国货币(PCP)进口国货币(LCP)以及第三国货币——关键货币(VCP)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一)出口国货币相对于进口国货币更易被选为结算货币Grassman(1973)依据1968年瑞典的贸易数据在结算货币选择方面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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