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的决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法规名称】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7-30 【实施时间】 2010-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对本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部分法规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对下列法规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规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的决定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的决定》已由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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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四十二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2011年12月28日安徽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14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一删除《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删除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将封存扣押的财物公开拍卖或由物价部门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关于省级部门审批制度改革中提请审议修改有关地方法规的议案》决定对我省下列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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