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市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市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04〕55号各区县人民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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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
监理管理规定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建设监理以及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北京市人民令 (第84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 8月14日市人民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淇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七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修正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1998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第1号令发布 根据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第82号令修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
【法规标题】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2010修改)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第226号令 【发布日期】2010.11.27 【实施日期】199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类别】 城乡建设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1998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第1号令公布 根据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第82
北京市人民令 (第84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 8月14日市人民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淇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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