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婚假产假节育假规定一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增加20天二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子痫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按难产对待)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增加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流产人工终止妊娠的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下的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的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42天 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
苏州晚婚晚育可享128天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近日公布施行该《规定》对1988年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调整为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等内容昨天苏州市总工会女工部结合当地情况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解读 晚婚晚育女职工产假再加30天 苏州市总工会女工部副部长周琦介绍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新颁布的《规定》最直观的变化就是将原来女职工生育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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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产假及其待遇的政策规定1关于产假的有关规定(1)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苏政发[1989]24号)(2)第九条: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具体的婚假 丧假 产假相关规定解读参考如下婚假:1员工结婚依法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者增加婚假10天2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旅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往返路途费用由员工自理丧假: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
产假哺乳假休假规定为完善及规范休假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关于产假哺乳假休假的相关规定:哺乳假:1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2休假时间:小孩出生至满周岁止工作时间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3哺乳假休假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第一:每周写一次假单上班时间每天一小时的假期(两种方式: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推迟一小时上班) 第二:集中休两周的哺乳假只可抵为一个工作日多余时间不计4小孩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 t _blank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 t _blank 流产或子 t _blank
山东省产假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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