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既判力的时间范围:王娣(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王德新(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生)文章来源:《时代法学》 第2008-4期 【内容提要】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上既判力的效力范围是通过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主观范围和时间范围来共同加以界定的其中对既判力的时间范围我国学者尚缺乏深度的研究司法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较为混乱为此有必要以既判力的
既判力范围理论在审判中的适用 【内容提要】本文结合审判实务中涉及既判力范围的相关案件从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及既判力的时间界限三个方面介绍了既判力范围理论的相关内容和在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民事诉讼 既判力 既判力范围 既判力是诉讼要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由于既判力理论在我国民诉法上的规定非常简单且现有这方面的理论也不够完善法院在适用既判力理论审理案件时往往出现执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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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上的确定力 既判力的范围与界限 既判力物的范围 关于争点效产生的要件可以从以下五点来予以把握: 口头辩论结束后的诉讼继承人
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尹田 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 日期:2011年8月31日一既有理论及其批评 既有理论认为消灭时效的客体即消灭时效适用的权利的范围而各国消灭时效的客体可归纳为四类即:(1)诉权(《法国民法典》第2262条《苏俄民法典》第44条)(2)债权(《瑞士债法典》第127条)(3)债权及其他非所有权之财产权(《日本民法典》第167条)(4)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第1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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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范围第一章 商务谈判概述1产生谈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2简述商务谈判的含义及特点 3商务谈判的基本原则(教材12) 4商务谈判的成功模式(教材15)第二章 商务谈判的基本理论 1原则型谈判及应用 2影响谈判力的基本因素3判断谈判双方的谈判实力(教材37) 4谈判力策略的应用最后通牒不开先例先斩后奏5一般来说在什么情况下才使用最后通牒策略第三章 商务谈判心理1谈判共性的心理需求2
42.2范围管理的论文 论信息系统的需求管理和范围管理 摘要 在2003年9月我参与了某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项目的建设.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该项目作为数字的重点共程受到了省和数字小组的高度重视.系统以省人事厅为依托面向全省各级人事部门人中专院校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集就业指导政策宣传人才交流就业手续办理宏观管理于一体堪称我省至今为止最大的电子政务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一 刑法的效力范围概述一概念 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人什么时间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二确立的依据及其意义(一)依据(空间时间国籍)可分为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二)意义 从空间和时间的结合上界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涉及到国家主权国际关系民族
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无不在刑法中对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作出规定基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而言包括以下几种:4普遍原则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universal jurisdiction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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