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第四章 审定新兵 第五章 交接运输新兵和接受退兵 第六章 优待和安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公布自2005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5年9月23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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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30日 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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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 【法规名称】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3-29 【生效日期】2010-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2010年3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29日福
江苏省消防条例(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6月1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
江苏省广告条例(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其他广告参与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
【法规名称】 江苏省广告条例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江苏省广告条例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5号) 《江苏省广告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江苏省广告条例 江苏省广告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江苏省广告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广告条例(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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