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前言一、课程定位及安排二、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三年一大修”,2013年严格遵循这一规律,《经济法基础》教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增无数内容,考点更加丰富。调整后的教材适应了“机考”改革的基本形势;对考生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复习难度加大但考题难度很可能略有降低。与2012年教材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章章名修订沿革预估分值(2013年考试)第1章总论201
7 前言一、课程定位1针对有一定基础的学员;2针对重点、难点、主要变化点进行讲解。二、2013年中级经济法教材的主要变化章章名修订沿革预估分值(2013年考试)第1章总论新增第3、4节,对第1、2节进行了重写,内容较2012年教材丰富了许多5分左右第2章法律制度(1)新增《法司法解释(三)》的大量规定(2)丰富了上市有关的考点,如“上市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66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2013年新增)【考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划分标准及纳税义务【例题
6 【考点4】当期销项税额(D)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解释】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先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于3月份销售一批货物(适用17%税率),不含税售价100万元,由于买方延迟付款,向买方收取了2万元的延期付款利息。在本案中,延期付款利息应当
7 第二部分消费税法律制度(2013年新增)考点基本框架【考点1】消费税的税目(★★★)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而消费税只针对特定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化妆品、鞭炮与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1烟(1)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2酒及酒精(1)酒,包括白
8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三部分营业税法律制度【考点7】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计算(适用税率:3%)(★)(一)邮电通信业的征税范围1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其中“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包括销售邮务物品、安装和销售电信物品。2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相关链接1】邮政部门、集邮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的
4 (二)视同销售货物1代销业务(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案例】甲企业委托乙商场代销货物(甲企业、乙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商场为甲企业代销了100件货物(适用17%税率),取得零售总价117万元:(1)甲企业属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乙商场属于“销售代销货物”。(2)乙商场零售该100件货物时,应当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117÷117
6 第四部分“营改增”考点基本框架【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年底,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含宁波市)、安徽、福建(含厦门市)、湖北、广东(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2013年起继续扩大试点地区。【考点1】征税范围(★★)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
7 第三部分营业税法律制度考点基本框架【考点1】营业税的征税范围(★★★)(P203)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1“境内”(1)“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而非“转让”)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
7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5】移送环节(★★★)2具体计算方法(1)从价定率、复合计税①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案例】某医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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