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非公办教育机构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办公室 宿政办发〔2003〕138号) 为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非公办教育机构的教师队伍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教育机构分工负责第二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平湖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
宿迁市人民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2〕11号各县区人民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三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0〕6号)同时废止宿迁市人民2012年9月6日宿迁市市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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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农业学校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征求稿)为了切实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规范教师公寓的统一管理发挥教师公寓对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保障作用努力营造宁静安全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教师公寓主要服务因工作需要临时住宿的教职员工2.教师公寓运营按经济实体模式运作实行酒店式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3.住宿安排以教师为重点同时兼顾学校对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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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文件越文教〔2007〕106号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关于印发《越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现将《越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机构 管理办法 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区人劳局各镇街越城区文化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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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绵阳市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四川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川卫医发[2000]091号)四川省卫生厅《进一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卫办发[2008]618号)等文件精神引导我市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发展方向规范其运行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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