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权利救济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土地所有权一处罚收回1相关规定2闲置收回的性质3闲置收回的程序三期满收回1相关规定2续期四提前收回1相关规定3收回的补偿4收回的程序5提前收回与房屋拆迁五其他收回第三部分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一
#
附件8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适用于有抵押抵债或者查封类)甲 方: 【镇街道办管委会】乙 方: 【土地使用权人】丙 方: 【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甲方根据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收回乙方位于 【坐落】的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土地)并移交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探析:黄谦和欧阳群松??发布时间:2013-03-12 20:47:28????近年来随着回龙圩管理区经济的发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作逐渐增多如永富二级公路道贺高速公路工业园区建设回龙湖休闲旅游区建设以及即将开始的移民工作都涉及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对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虽有规定但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
3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甲方:安徽省绩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乙方:绩溪华龙生态花木园为实施华商碧水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和《绩溪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决定收回乙方位于绩溪县华阳镇上马石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收回土地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樊城炮铺街3号联系:3486000被收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意见书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3)《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2 转让条件2.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
提前收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探析发布时间:2009-11-21 16:13:41 :吕国华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各地经常以公共利益为名提前收回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之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否需要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如何补偿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法律课题然而我国土地市场法律体系仍然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现有法律对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