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备 案 申 请 书注册号: 名称备 案 事 项董 事监 事经 理章 程 □章 程 □章程修正案清算组成员负责人联系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分 公 司名 称注册号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登记类型本依照《法》《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盖章: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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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冉盛电气设备有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根据《法》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宁夏冉盛电气设备有限(出资人) 决定: 由股东(出资人) 担任本执行董事兼经理。依据《法》及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履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聘任李子亮为监事,依据《法》及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权。经审查, 李中峰、李子亮俩同志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股东(出资人)签字:2016年4月 27日
1 宁夏冉盛电气设备有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根据《法》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宁夏冉盛电气设备有限(出资人) 决定: 由股东(出资人) 担任本执行董事兼经理。依据《法》及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履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聘任李子亮为监事,依据《法》及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权。经审查, 李中峰、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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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XXXXXX有限董事、监事、经理任职书 经股东会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讨论一致同意选举XX同志任董事,聘XXXX同志任经理,选举XXXXXX同志任监事,按《法》及《章程》之规定,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XXXXXX有限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XXXXXXX有限董事、监事、经理任职书 经股东会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讨论一致同意选举XX同志任董事,聘XXXX同志任经理,选举XXXXXX同志任监事,按《法》及《章程》之规定,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XXXXXX有限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芜湖市 有限责任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芜湖市 有限责任(以下简称)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名称:芜湖市 有限责任第四条 住所: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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