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2003年12月9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执行第三条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第四条企业确因生产经
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 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联系职工总人数申报种类申报职工人数申报理由:(可加附页) 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意见 年 月 日(章)申报单位 年 月 日(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日期:2009-02-17]来源:? :北京保安网[字体: javascript:ContentSize(16) 大 javascript:ContentSize(0) 中 javascript:ContentSize(12) 小] 京劳社资发[2005]94号第一条 为规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简版)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和办理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审批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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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40号颁布时间:2006-11-10发文单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各委办局控股()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40号颁布时间:2006-11-10发文单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各委办局控股()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 1《劳动法》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 行政许可主体: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条件: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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