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G章 商船(海事法庭)规例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281G章 商船(海事法庭)规例的主要内容 (第281章第58条) [1968年8月30日] (本为1968年第88号法律公告) 第281G章 第1条引称 本规例可引称为《商船(海事法庭)规例》 第281G章 第2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海事法庭(marine court) 指根据本条例第52条获委任的海
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八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的主要内容 (iii)一个附有金属检板的存水弯管及 (iv)一个与出口接驳的有效通风器(b)经常有充足水量供应的厕水设备厕水是经过一个自动关闭不震动的供水阀流出该供水阀附有一个相当不可能被腐蚀的活动金属座 (c)一个与认可的内径不少于100毫米的真空排水管系统或污水管接驳的设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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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8HG章 商船(本地船只)法规一摘要:本条例旨在就规管与管制香港境内或香港水域内的本地船只以及就影响本地船只的其他事宜包括本地船只航行及本地船只在海上(不论在香港水域以内或以外)的安全事宜而订定条文[ ](本为1999年第43号)第548章 第1条简称及生效日期附注:尚未实施第I部导言(1) 本条例可引称为《商船(本地船只)条例》(2) 本条例自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
第426Y章 商船建造的船舶法规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26Y章 商船建造的船舶法规的主要内容(第369章第99107及112条)[1991年8月2日](本为1991年第293号法律公告)第369Y章 第1条引称释义及适用范围第I部导言(1)本规例可引称为《商船(安全)(防火)(1984年9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规例》(2)(已失时效而略去)(3)在本规例中以下各词分别具有以下的涵义─1
一船员的概念分类 在我国虽已参加《海员协议条款公约》《海员遣返公约》等5个海员劳工公约但其内容较为原则我国也没有相应的国内法予以实施我国国内尚无专门的船员法海商法也没有具体规定船员劳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有关船员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此外国家交通主管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专门性的规章 在我国原则上只有中国公民才具备在中国船舶上担任船员的资格根据船舶登记条例第7条中国籍船舶上的船员应
第478J章 商船(海员)(高级船员资格证明)规例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78J章 商船(海员)(高级船员资格证明)规例的主要内容 (2)由监督发出的合格证书须属以下其中一个级别─ 一级(甲板高级船员)(商船船长)合格证书 二级(甲板高级船员)合格证书 三级(甲板高级船员)合格证书 (3)第(2)款所指明的表中提述的任何级别的合格证书其级别高于该表中其后提述的级别的证书 (4)
第369C章 商船(给验船师的指示)(客船)规例十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369C章 商船(给验船师的指示)(客船)规例的主要内容第369C章 第50条露天甲板开口等(1)外露露天甲板的所有开口均须装有高度和强度均足够的围板并须设有有效设施以迅速将其关闭至风雨密(2)舷墙排水孔及或泄水孔须按需要而安装以在恶劣天气时排清露天甲板的水(3)关于在某些情况下船首端所需的特别风雨密布置见第14(1)及18
第548D章 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十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548D章 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的主要内容 第548D章 第40条展示船只名称及其他标记 附注: 尚未实施 (1) 除了按第38条规定而在任何本地船只上髹上附加或架设的拥有权证明书及尾标(如属适用)以外该船只上不得展示任何名称或标记但如有关名称或标记保持与上述规定的及尾标(如属适
第548D章 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三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548D章 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的主要内容 第548D章 第7条代理人 附注: 尚未实施 (1) 任何人如─ (a) 是本地船只的证明书所指名船东或 (b) 是就本地船只申请在证明书中予以指名为船东的人则可为本规例的目的委任另一人为其代理人 (2) 只有符合以下说明的人才可获委任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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