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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成都市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市各部门:《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省第185号令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实施办法》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是实
事项名称 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3号)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6号) 办理条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 示经审议下列 名同志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如发现被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的请如实反映办事处举报: 县人口计生部门举报:对象性别出生年月生育子女数现存活子女数 :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 (二)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 (三)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其他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四)属于城镇职工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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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协议书为了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夫妇(以下简称乙方
贯彻《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确保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2008年12月31日前在单位退休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情形的按以下程序申领:(一)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的申请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于2009年4月30日前由本人按以下途径申领一式三
《关于解决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宣传提纲2009年03月31日 2008年12月广州市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解决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落实不到位问题(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并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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