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99學年度第5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依 據:教育部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二報名日期:99年8月1718日(星期二三)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三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四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人事室(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67號)電話:25054269轉170或171五甄試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一)身心健康品德優良未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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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98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壹應徵資格: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具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民國96年07月19日修正)第3條第1項「具有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與同條第2項?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始可參加甄選貳甄選類科名額代理期間:(成績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類
臺北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簡章壹依據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621號令修正公布國民體育法第13條97年3月24日教育部頒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貳目的為甄選優秀運動人才擔任專任運動教練協助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運動團隊之訓練或比賽指導以建立本市優秀運動選手之培育制度為本市爭取佳績參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99學年度第2次正式教師暨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臺北市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甄選科別或領域專長及錄取名額:正式教師:國中部社會領域公民專長:正取1名備取3名初選錄取6名代理教師:高中部數學科(育嬰留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一依 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二職 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請假期間職務代理人)三名 額:1名備取若干名四僱用期間:自106年09月19日起至106年10月20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資格條件:(一)具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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