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八)第六单元 上市收购【考点4】豁免事项(P248)(2015年重大调整)3.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1)经上市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七)第六单元 上市收购【考点1】收购人(P242)1.控制权上市收购的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的实际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者拥有上市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股份表决权足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五)第四单元 债券【考点1】公开发行的债券与非公开发行的债券(P223)1.债券(1)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3)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债券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解释1】非公开发行债券无须经中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十一)第九单元 虚假陈述【考点1】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P256)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具体规定如下: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报告)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信息披露义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九)第七单元 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解释】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新修订的《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5年教材据此进行了重大调整【考点1】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P253)1.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概念所谓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是指上市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三)第二单元 首发股票【考点3】证券的承销(P213)(2006年案例分析题)【解释】证券的承销适用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2.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3.证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不得为本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4.股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七)第六单元 取回权【考点5】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的取回权(P291)1.《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1)可以取回的情形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②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十五)本章小结 :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400-600-8011 : 号:gaoduncpa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22分2014年的分值为分自2012年以来本章在案例分析题中一直占据两个席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有些内容需要结合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复习难度很大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2年2013年2014年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1题分1题分1题分案例分析题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四)第三单元 管理人制度【考点1】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P279)4.个人担任管理人(2009年多选题)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解释】由个人担任管理人并非仅由一个人完成破产案件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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