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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四》与首都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解析张 恒 顺北京市总工会党组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首都劳动争议案件分析 (1)首都劳动争议数量始终在高位运行 (2)首都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3)首都劳动争议产生原因的深度解读与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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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3]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3年6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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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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