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颁布部门】?【颁布时间】?1952-05-10【实施时间】?1952-05-10【正 文】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 简介 本公约于195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九次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参加本公约的国家有:比利时埃及法国德国英国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南斯拉夫阿尔及利亚巴哈马贝宁喀麦隆中非哥斯达黎加吉布堤多米
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本公约于195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九次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参加本公约的国家有:比利时埃及法国德国英国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南斯拉夫阿尔及利亚巴哈马贝宁喀麦隆中非哥斯达黎加吉布堤多米尼加斐济加蓬格林纳达几内亚圭亚那海地象牙海岸马尔加什毛里坦尼亚毛里求斯尼日尔尼日利亚巴拉圭波兰塞纳加尔苏丹瑞士叙利亚乍得多哥汤加扎伊尔等各缔约方认识到有必要通过协议确定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Limitation of the Liability of Owners of Sea-Going Ships and Protocol of Signature (Brussels 10 October 1957)THE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HAVING RECOGNISED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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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统一国有船舶豁免若干规则的公约【颁布部门】?【颁布时间】?1926-04-10【效力属性】?有效【正 文】统一国有船舶豁免若干规则的公约 承认共同制定关于所有船舶豁免权的若干统一规则是有益的决定为此目的而签订本公约并指派全权代表如下: (全权代表名单从略--编者) 上述各代表经正式授权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国家所有或国家经营的海船国家所有的货物和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1.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2.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3.本规则各条不妨碍各国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
1972 年国际海上
在联合国的历史上至今为止一共举行过3次海洋法会议第1次是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次是1960年3月17日至4月2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3次从1973年12月3日开始先后开了11次共15次会议直至1982年4月30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简称:UNCLOS) 第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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